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日前,我市出台《未保委成员单位推荐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由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荐合适成年人(简称“合适成年人”),在公检法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参与刑事诉讼,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时,将行使下列权利:一是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家庭情况、教育条件、日常表现、成长轨迹等情况;二是讯问时或庭审前,在办案人员陪同下与涉罪未成年人会面,了解其健康状况、权利义务知晓情况、合法权益有无遭受侵犯等情况;三是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并向办案人员所在机关反映;四是参与法庭教育;五是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六是其他有利于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权利。
目前,由团市委、市司法局、市关工委等单位推荐的首批39名“合适成年人”已全部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正式受聘上岗。接下来,在桐乡的每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过程中,合适成年人至少将到场6至7次,他们将与司法机关一道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