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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犯罪,快乐成长——记求是中学团委开始法制课
来源:www.txyouth.gov.cn 发布时间:2014-11-28 被阅读:417
    2014年11月27日下午,求是实验中学法制副校长、桐乡市司法局宣教科科长颜薛琴应邀为求是中学八年级团总支全体学生上了一堂主题为“远离犯罪,快乐成长”的法制课,八年级全体团员在教学楼三楼大教室现场听取了讲座,其余学生在教室看了直播。
    首先,颜薛琴科长谈到当今世界上三大公害: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和青少年犯罪。其中又因为从世界范围看,近几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世界各国均形成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25岁以下的青少年成为犯罪大军的主体,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接着,她谈到什么是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就是年满14岁不满25周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她特别强调,已经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少年犯罪,虽不予刑事处罚,但其父母或监护人要承担相关责任,劝诫同学们不要轻易走上犯罪道路。
    然后,她又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三大原因——社会、家庭、个人。她为同学们讲解到社会、家庭是客观原因,个人是主观原因。其中,她重点分析了个人原因。初二学生逆反心理强,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偏要与成人们的规定、纪律对着干;模仿心理重,自觉或不自觉模仿武侠小说、影视片、网络小说里的暴力犯罪行为;盲目的“哥们义气”,置法律法规不管不顾,最终走上犯罪。
    最后,她谈了谈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1. 青少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2. 青少年应有意识的增强辨别是非能力。3. 青少年应加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4. 青少年应自我规范,力行十戒。
    颜薛琴科长将这些深奥的法律知识用通俗的话语娓娓道来,并在整个课堂上穿插具体例子以及与法律相关的视频,生动形象,通俗易懂,让同学们明白了不良习惯到犯罪仅是一步之遥,平时应从养成良好习惯做起,明辨是非,遵守社会公共规范等道理。颜薛琴科长的讲座获得求是八年级全体师生一致好评,大家纷纷表示,以后应多开设这样的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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